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建〔2019〕3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疫情期間廠房租金減免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經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并在疫情期間對入駐中小微企業實施廠房租金減免的示范基地。
二、補助期限和標準
補助期限:2020年2月-3月。
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和安排。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專家審核、現場核查等工作,提出本地區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保存全部項目資料以及專家評審意見原件備查。
(二)項目備案。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本地區資金安排工作、支持項目、資金安排計劃等情況,于2020年4月9日前報省經信廳備案(備案資料要求見附件)。并按照《管理辦法》《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川經信辦函2019〔197〕號)及本通知要求,組織示范基地廠房租金減免補助資金項目登陸四川省工業項目項目(資金)管理平臺(http://202.61.89.178:1088)完成入庫工作。
(三)資金撥付。待市(州)報省經信廳備案后,采取定向財力轉移支付的方式撥付補助資金到各市(州),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廠房租金減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組織要求。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公開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廠房租金減免項目,自主安排資金,相應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項目申報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標準需符合申報要求,不得隨意擴大范圍、降低標準。??
(二)績效要求。對示范基地疫情期間廠房租金減免補助資金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績效管理,于2020年7月底前開展績效自評,向社會公示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并及時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五、監督管理
各市(州)要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廠房租金減免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核查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示范基地提交的廠房租金減免補助資金申報材料認真核實,嚴格把關,確保真實性。對違反規定的,將視情采取責令整改、收回資金等措施予以處理,對違紀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聯系方式
黃碧:13558828921
附?件 市(州)備案資料要求 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0年4月9日前上報備案文件(包括正文和附件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1.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運營情況及租金減免開展情況。 2.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間廠房租金減免補助資金項目組織申報、審核、專家評審、公示的總體情況、資金分配情況。 3.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間廠房租金減免補助資金績效目標。